“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自带酒水需收取开瓶费”……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对这样的规定并不陌生,对上述规定的合理性也存在着质疑。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明令餐饮店不得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设置包间费、收取开瓶费等行为,然而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投诉,称去酒店就餐时,想要自带酒水,却遭到了拒绝。
投诉: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徐女士的投诉,称她在福州路上的阳光春天酒店订了一个包间,但是,当她在预定好的时间去往酒店吃饭时,酒店的服务员却告诉徐女士,酒店规定不能自带酒水,随即徐女士就与酒店的服务员争辩了起来,“我以前在其他酒店吃饭,基本上都是可以自带酒水的,这里却不允许。”徐女士感到十分气愤,就取消了在该酒店订的包厢。
调查:部分酒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
接到徐女士的投诉后,记者来到了阳光春天酒店询问情况。前台客服告诉记者,酒店一般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如果是在大厅用餐可以允许自带红酒和白酒,但是其他饮料是不允许的,“在包厢用餐的客人则一律不允许自带酒水。”同时,这个说法也在酒店营业副经理那里得到了肯定。
随后,记者在阳光春天酒店门口看到,有客人拿着大量的雪碧和橙汁饮料以及白酒进入酒店。记者上前询问得知,他们在此举办婚宴,因此可以自带酒水。但是在阳光春天酒店门口以及前台醒目位置,并没有张贴任何拒绝带酒水的提示。
随后记者采访了多家大型酒店,前台客服均告诉记者,酒店接受自带酒水。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客服一听到记者要自带全部酒水,都会直言拒绝订餐申请。
相关说法:酒店不能强制消费
对于此情况,记者向东湖区消协的姚秘书长咨询。姚秘书长告诉记者,在《新消法》里酒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已经被明令禁止了,酒店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不可以强制消费者消费,“如果酒店没有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消费者就有权利拒绝‘不允许自带酒水’这一项规定。”姚秘书长告诉记者,酒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这一做法,违背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新消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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