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规范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结合南昌市实际,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超高层建筑的高度应合理确定,位于临江、临湖、临山、景区、广场、机场等城市重点地段的超高层建筑,应符合该地段的规划管控要求。
根据《规定》,超高层建筑顶部因造型需要设置装饰构架、无使用功能的建(构)筑物和杆状物(避雷针、天线电杆、旗杆等除外)的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建筑总高度的十分之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250米及以下的超高层建筑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据了解,包括南昌商联中心等多幢2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已建设了直升机停机坪,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新城分院也在建设地面直升机停机坪。
对于超高层建筑的间距,《规定》表示,超高层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且位于居住建筑南侧的,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部分,其间距按每4米增加0.25米计算;超高层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且位于居住建筑南侧,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下部分,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部分,其间距按超高部分高度的0.05倍计算。
《规定》还提到南昌市超高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建筑间距的一半。超高层建筑相邻城市道路,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按道路宽度进行控制,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5米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房掌柜整理来自江西日报、信息日报)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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