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社会治理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在目前社会配套条件下,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改革红利,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需要纳税人诚实守信、据实申报;另一方面需要扣缴义务人尽职尽责、及时办理扣缴,共同推动个税改革红利惠及每个纳税人。
注意到,10月20日至11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就《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会上透露,此次共征集16527条意见。征求意见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地方财税部门、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的意见。
程丽华介绍说,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提高扣除标准和扩大扣除范围两方面。其中,提高扣除标准反映意见较多。例如,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确定扣除标准。同时提出建议取消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每月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的限制等。
扩大扣除范围方面,有意见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建议对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婚后如何享受房贷利息扣除问题进行明确等。
(房掌柜整理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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