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又一重磅级别的城市更新新政!
1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对城市更新给出了33条政策层面上的鼓励。
接下来,跟着小编划重点!
1、城市更新项目建成的商服类物业,可向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非法人单位销售。
众所周知,广州在经历了330新政后,商办市场成交一度腰斩,无论是成交量还是市场整体环境都是一夜回到解放前。此次对于商服类物业的优化,能让当下的商办市场得到缓解。
2、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3、鼓励旧村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
(1)对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的,由征收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房屋,村民按照人(户籍人口)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人(户籍人口)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0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村集体物业按照集体收入不降低的原则复建。
(2)对采用自行改造、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的旧村,同样按照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
4、旧村改造项目住宅规划净容积率不超过5.3(含)的,原则上可以采用全面改造方式进行改造。
5、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复建安置房(包括复建集体物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公众可在11月11日前向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反映相关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84795389。电子邮件:fuxiao123@gz.gov.cn
进入下方链接下载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http://www.gz.gov.cn/gzgov/gsgg/201811/008f6c4de41e4334bfad3f13b388406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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