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卫计委与多家保险公司共同签订了2017年度南昌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保险框架协议。从当月起,市、县(区)卫计委组织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统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和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参保积极性,做到应保尽保,在经前期摸底调研并公开招投标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参保费率的基础上,我市加大了政府投入力度,基层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由市财政、县(区)财政、医疗机构或乡村医生个人按3:3:4的比例共同承担,进一步减轻机构负担,确保我市医责险统保基层全覆盖。
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后,一旦出现保险事由,将享受到单次赔偿限额3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60万元的保险理赔服务,同时可以免费享受到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救护车辆事故责任保险等5个险种的附加险。
为适应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当发生医疗纠纷时,保险机构将以第三方的身份,及时介入医疗纠纷调处、谈判,进一步降低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节省医疗纠纷处理的精力,形成齐抓共管、联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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