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
2.房地产权证;
3.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6.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