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时收楼的情况,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不履行投诉协调处理义务的建设单位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施工企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质量投诉处理中涉及的质量违法行为需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因此,业主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和请求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或进行处理。同时,可要求建设单位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