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可与其他19个城市互认了!
9月25日,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他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0个城市名单:
武汉、长沙、合肥、南昌
黄石、岳阳、九江、黄冈
株洲、抚州、咸宁、湘潭
宜春、宜昌、荆州、鄂州
孝感、天门、仙桃、潜江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业务范围:异地缴存互认、省内省际互认互贷、异地转移接续、信息核查共享等。
记者致电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了解该业务进程,该中心回复南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仅支持武汉、九江两地公积金在南昌购房,而南昌公积金是否能在其他城市购房取决于其他城市的公积金政策。比如,目前长沙还未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也就意味着南昌公积金无法在长沙购房使用。
以武汉公积金在南昌购房为例,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南昌公积金贷款政策,须连续缴满6个月及以上,第2套可贷,3套及3套以上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以名下所有房产合并计算(比如武汉一套、南昌一套,合计2套,将无法再在南昌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时间为2-6个月。
事实上,南昌公积金异地贷款从2015年开始实行,当年,《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签署,后又扩展到长江中游的其他城市(比如九江等)。(合作协议全文见后文)
2015-2019年南昌公积金异地贷款情况
根据南昌公积金2015-2019年各年度的报告显示:
2015年南昌公积金启动了异地贷款政策,当年发放异地贷款74户、429.48万元。
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45笔、6722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0081.79万元。
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6笔1785.7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5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791.83万元。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7笔、789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24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594.90万元。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1笔、194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19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514.51万元。
5年下来,南昌公积金共发放异地贷款313笔,金额约1.167亿元。
而武汉公积金光2019年,就发放了2506笔异地贷款,金额约14.31亿元,显然,武汉走在了中三角前列。
另据九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推行异地贷款开具证明业务“同城通办”,即职工异地购房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在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网点申请;如贷款未成功或已结清,可在原开具证明网点申请撤销或终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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