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精神,切实解决缴存公积金职工购房需求,优化办事流程,经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化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需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从贷款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往前推6个月);
二、职工家庭已有两套房的,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职工家庭已使用过3次以上(含3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同一套住房以购房名义提取了公积金的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五、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累计逾期六期以上或连续逾期三期以上的,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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