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升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意见》,江西省将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筹集房源,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加快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加大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财力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各市、县(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原则上要于2020年6月底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
同时,深化住房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业务受理要件,优化业务审核流程,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意见》提出,江西将完善违约违规行为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住房保障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对住房保障申请人、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运营管理单位等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量化、指标化。加强法治工作力量建设,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成立法务工作小组。进一步完善各类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明确保障房管理部门、社会投资主体、公租房使用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对重大违规违约行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此外,试点推行车辆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步态识别等智能设备和系统,加强“人”和“房”动态管理。建立智能监控数据保密机制,将识别、监控、门禁系统与小区安防、违约取证、到期退出、违规清退等需求进行整合,着力解决识别难、取证难、退出难等问题,变“人防”为“技防”。2020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少要完成一个公租房小区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江西省将建设和谐幸福平安小区。规范公租房资产管理,所有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公租房房源应及时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明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政府投资公租房要全部进行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物”相一致。要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对于腾退房源要及时进行回收、修缮,并在一年内再次分配。
对于公租房项目,将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单独列出。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公租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未经依法依规批准,不得更改挪作他用。
对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和购买(承租)人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按规定予以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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