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江西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范围、申领程序以及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
《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明确了申领程序。首先,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取证后的12个月内,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逾期不予受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地人社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汇总并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后,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同时,明确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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