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近期集中收紧楼市政策
8月11日南京出台政策,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8月11日苏州发布限购政策,非苏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需缴纳1年社保,并提供相应社保证明。同时对土地市场供应、土地供应条件、土地出让竞价、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及商品房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8月17日廊坊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市场提出七条要求,包括严格土地出让、依法开发建设、加强预售管理、规范交易秩序、明晰职责分工、强化信用惩戒、优化市场环境。
8月18日武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8月31日厦门宣布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8月31日武汉推出限贷政策,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9月18日杭州出台限购政策,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9月25日南京出台限购政策,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9月27日杭州宣布于28日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暂停购房入户。
9月28日福州发布《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从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等七方面入手。
9月28日济南下发通知,采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居住用地竞买资金条件、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等。
9月29日南京调控升级:10月1日起暂停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
2022-02-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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