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契税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是住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收取,通常在收楼前或办理房产业务前交付。《无房证明》是指在我市范围内无名下房屋登记情况的证明,因不确定您是否在莞购买的房产,故请明确您需开具的是《无房证明》还是《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您需开具的为《无房证明》,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镇(街)房管所申请出具;如您所购买住房为东莞市范围内的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一套普通住房(普通住房标准为:1、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者套内面积≤120平方米;2、楼盘容积率≥1;3、实际成交价格不超过当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需出具《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可本人(购房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房屋所在地镇(街)房管所申请出具,申请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的均需出具,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除外);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的均需出具);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存在夫妻关系时提供);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适婚年龄的除外;
4、购房合同原件;
5、如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人且户口簿不能证明家庭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家庭成员委托申请人代为查询的,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书面委托书。